咸隆小學:“禁止學生帶手機進校園”告家長書
為深入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21〕3號)的文件精神和市教育廳關于落實教育部手機管理規定的工作要求、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
尊敬的各位家長:
為深入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21〕3號)的文件精神和市教育廳關于落實教育部手機管理規定的工作要求、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F將學生使用手機(電話手表)的危害性和我校關于禁止學生在校使用手機(電話手表)的工作告知如下,敬請各位家長認真閱讀,并積極配合學校做好相關工作。
學生攜帶手機進校園的危害
忠縣石寶鎮咸隆小學校手機使用管理制度
一、學生原則上不準帶手機進校。但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并遵守手機使用規定的,在校園內可以使用手機。
二、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1.學生帶手機進校要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并在班主任處登記。
2.學生手機需本人妥善保管,如有丟失,學校和班級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生在上課(含音體美、英語、法治課、科學實驗課、自習課、朝會課、集會等)、午休期間,必須關閉手機電源(關機),此期間禁止使用手機。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用手機發、看短信息;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看電子書籍、玩游戲等)均視為違紀。學校教職工對違規使用手機的學生,要立即當場制止,進行批評教育,給予口頭警告并當場收繳手機。
4.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5.違反規定被收繳手機的,其違規使用手機收繳后交班主任,期末由違規使用手機本人交書面保證書后由家長來校領回手機,并視其態度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借別人手機違規使用的同等處理)
6.對于收繳手機時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態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絕交出違規使用手機的,情節屬一般的,給予相關同學警告或嚴重警告的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或以上處分。
7.學生在任何考試中,必須將手機關機并主動交監考老師,凡發現使用手機都均認定為作弊并收繳手機。
8.用手機瀏覽不健康內容或聯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9.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或特定的部門(如公安等)聯系的,可以報請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同意后,臨時使用手機。
10.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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